王跃文的官场小说
王跃文为代表的官场小说,与李伯元、吴趼人为代表的晚清谴责小说一脉相传,如前所说,既满足了读者的窥隐心理,又抚慰了受众的愤慨之情。只要官僚体制存在,潜规则不废,这种文学样式一定存续不绝。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里批评谴责小说“辞气浮露,笔无藏锋”,这句话移来评论如今的官场小说,也算贴切。《大清相国》里的人物,其实都算单面,无非是利益驱动,陈廷敬、明珠、索额图,加上一个伺机而动的高士其。在他们斗法的过程中,史称英明有清第一的康熙,反而显得耳软心活有如唐僧。叙写历史人物尽可自出机杼,但这样的康熙,明显是为呈现忠奸斗法惨烈而牺牲掉的角色,其作用大致相当于传统戏台上的“昏王”。
另外一点,《大清相国》也很像晚清谴责小说,即笔触虽及于朝廷上下,《官场现形记》却是写佐杂小吏远精彩于方面大员,《大清相国》则是写具体事务颇见精神,写经国大计虚头巴脑,明显是作者兴趣不在于宏观的历史思考,而在于“世态人情”的刻画。
应当指出,王跃文的官场小说,包括《大清相国》,对于前人的谴责小说有超越之处。鲁迅在《小说史大略》(《中国小说史略》前身)里比较《官场现形记》等小说与“真正的讽刺小说”《儒林外史》区别时,指出谴责小说“共同忏悔之心少”。李伯元自诩《官场现形记》是一部“官场教科书”,意即此书可以匡正人心,话里话外,都是把自己先摘出来的。小说作者不去体会书中人物的内心甘苦,只是一味讽时骂世,痛快是痛快,深度却有限。
《大清相国》能够设身处地体会陈廷敬的难处:为什么明明知道山东巡抚枉法徇私,仍然不能参他,只能保他?这就涉及到法家所谓“势”、“术”、“权”等政治思想了。参,不但是不能救济山东灾荒,反而会把自己赔进去;保,虽然不能逞快于一时,却可以达到自己想要救民水火的目的。两相权衡,陈廷敬选择后者。这样的举动从儒教道德评判来说,近于“自污”,确实不是一般的“清官”、“能吏”可以做到的。《红楼梦》里借宝二爷之口批判的“文死谏”的“直臣”,也是断不肯自污的。陈廷敬能为百姓承担生前身后骂名,确可称为大勇。
而中国传统政治运作的复杂暧昧之处,就在这些地方,陈廷敬超越不了,几百年后的中国社会,仍然超越不了。《大清相国》对此没有评判,似乎是对陈廷敬寄予同情。一部官场小说数十万言,不仅仅与读者一起宣泄痛骂,而能留下这么一个让人掩卷三思的问题,总算不白费了读者的眼力与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