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庄外出进城的农民,一部分人已经成为城市居民,他们的经济关系已经彻底从农村退出而转移进入城市,且其社会关系也逐步退出村庄。他们一般不愿意将自己的承包地无偿退还村社集体,也不会永久转让,而多是转包给邻里亲友,每年象征性地收取租金。大部分进城农民只是进城务工,他们的父母仍在农村,他们将来还可能要回到农村,这部分进城农民工,他们当然不会贸然将承包土地永久流转出去。他们留在农村,若父母仍然有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他们的土地就由父母耕种,若父母年龄太大,无力进行农业生产,他们就将土地转包给邻里亲友,也是象征性地收取租金。
越来越多外出进城不仅经济利益关系退出村庄而且社会关系也逐步脱离村庄的原来的村民,却仍然具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并因此具有土地经营权,他们并不关心土地收益(那点土地租金对他们来说不重要),更不关心土地经营耕作状况,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土地权利仍然“有”在那里。
在没有外来资本和种田大户进入村庄进行规模经营和开发现代农业情况下,外出农户的土地仍然留在村庄,在村种田的农户以很低的往往只是象征性的租金流入土地,从而扩大经营规模。外出的农户越多,在村耕种的农户越有可能扩大经营规模。一户若有50亩的经营规模,一定可以有更高水平的机械化(有能力置办农机具),也一定可以有高出一般外出务工的收入水平。但前提是,这50亩耕地要能连片,及要具备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灌溉,其次是机耕道建设和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