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农地政策的基本原则是耕者有其田,即谁在从事农业生产,谁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社集体的土地集中到耕者手中,且按耕种方便来形成耕作连片和适度经营规模。同时,保持村社成员耕种土地的权利。
具体地说,在目前村社集体范围内(行政村或村民组),所有村社成员都有耕种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这种权利并不必然要具体落实到人或户,而是依耕作方便与是否从事农业生产,而将具体耕地落实在耕者手中。具有承包经营权却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比如进城务工的农户,他们仍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因为不具体耕种土地,就不分配具体的土地,当他们进城失败返回家乡从事农业生产,村社集体再按份额分配具体土地。
换句话说,新的农地政策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村社集体成员权,即所有村社成员都有平均分享土地收益的承包经营权。但这个经营权并不落地,即不分解到具体的地块上。第二个层面是耕者有其田,即只有仍在村从事农业生产的村社成员才具体承包耕种村社集体所有的耕地。进城农民若回到村庄,并愿从事农业生产,他们就可以从村庄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具体承包耕地。
如何做到以上两点?其实很容易,比如可以规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具体的土地承包关系可以变动。且强调土地经营权按份共有,即每个村社成员都享有承包经营权,每五年按人口重新调整分配一次土地,从而形成具体的土地承包关系。由在村从事耕作农户以方便农作原则具体承包耕种村集体耕地。不亲自从事农业耕作农户不具体承包土地,但可以获取租金。从城市返回农村的农户有权参与村社集体重新调整土地时的具体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