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人社会一方面要求人信任信用制度,另一方面,也会通过良性的互动,形成人际“普遍信任”。这种普遍信任,是一种对社会的基本信念,即“大多数人都是值得信任的”。这种信念来自人们对世界是公平的、人类社会的制度设计也是成功的信任。所以,这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只不过,这是全人类依靠共同合作来实现的“预言”。
对于受到传统文化浸润的人,契约的意义往往抵不过人情。契约的拟定和遵守包含着大量的人情和关系。所以,一方面,我们的契约里面可能会考虑到人情,另一方面,我们的契约在执行中,也会因“合情合理”的价值判断所左右。而受利益驱动,并且无视社会规则的人,可能根本不打算信守契约和社会规范,如果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就会从中牟取不义之财。
生人社会是一个人人更加相互依赖的社会。每一个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她应该受到平等、公平的待遇,这样,社会的各项制度才会被遵守、被信任、被依赖,同时,也被建设。否则,不信任制度,认为制度仅仅服务于某些人,进而认为制度是束缚自己便利他人的,就会把制度看成是不值得遵守的,或者,看到有些人因不执行制度而得到好处,认为制度是可以不遵守的,或通过关系疏通而打折扣的,那么,新的“自我实现的预言”也会出现。接下来的情况就会越来越糟,越来越没有诚信:菜要自己种才没有超标的农药,房子要自己盖才不会变成豆腐渣工程,医生要给红包才能保证手术成功,上大学要托关系才能进……直到自己做的事情也可以敷衍……这样的后果,将证明这个社会是不值得信任的社会,大概就会走到尽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