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德国等为代表的“市场分散”或可称“民间主导式”模式。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没有正规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对文化的投入主要通过各类通常被称为“国家艺术理事会”的准行政机构进行分配。政府主要以政策法规营造良好文化生态,鼓励各类文化团体或机构自我生存。公共文化服务大量由非政府组织(NGO)或非营利机构(NPO)开展。
按照政府在文化管理中的作用来看,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公共文化事务的管理又可以分为“强调控型”和“弱调控型”两大类型。“强调控型”以法国、日本等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运用法律、经济、行政乃至国家指导计划等各种手段,以很强的综合调控力度,影响社会文化生活。“弱调控型”以美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基本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只在某些领域进行有限的干预,政府意志除国家文化主权、文化安全等领域外,对社会文化生活的影响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