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目的是从比较宪法学的高度,重新审视不断缠绕中国政府实践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所谓“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此泛指不同层次政府之间的纵向分权关系,[1] 主要是指全国最高政府和次级领土单元的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譬如在中国等单一制,中央和地方关系简单是指中央和省或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在立法、财政、行政、司法等领域的权力关系。在美国等联邦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则主要体现为联邦和各州之间的分权关系,[2] 有时也体现为联邦和州以下的地方以及州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此为了方便起见,将州或省一级政府也统称为“地方政府”。通过全面探讨欧美等国的宪政经验,本书尝试概括和总结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宪法原则与原理,进而为解决中国的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提供可操作的学术建议。针对中国面临的一系列政府实践问题,本书系统回顾、比较并展望世界主要国家(尤其是大国)的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以及这些权力关系模式对解决现实问题的作用。通过这项研究,我们希望建立界定中央和地方权限的普遍原则和标准,健全司法审查制度,通过法治途径来解决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冲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中央与地方关系政治化和人治化的现状,明确中央和地方权限,避免不必要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