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术界和文化建设实践之中对于农村文化涵义的片面理解,将不利于有效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张良,2010)。同理,对于传播意涵的窄化和工具性理解,亦对农村文化的有效传播无所助益。实际上,在传播学研究的历史上,存在着传播的“传递观”(a transmission view of communication)和传播的“仪式观”(a ritual view of communication)两种审视传播的观点(凯瑞,2005)。所谓传播的“传递观”,即传播是一个讯息得以在空间传递和发布的过程,以达到对距离和人的控制。而所谓传播的“仪式观”,则并非指信息在空间上的扩散,而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指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指共享信仰的表征(凯瑞,2005)。从仪式观的角度看,传播一词与“分享”、“参与”、“联合”、“团体资格”及“拥有共同信仰”这一类词有关,这一定义反映了“共性”(commonness)、“共有”(communion)、“社群”(community)与“沟通”(communication,即传播)有着同一性和共同的词根。在凯瑞看来,传播的起源及最高境界并不是指智力信息的传递,而是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传播是一种现实得以生产、维系、修正和转化的符号过程。传播的仪式观有助于人们看到,农村文化传播不仅是工具性的大众媒体的使用与满足,同时更是农民进行对话交谈、意识累积、社区文化认同型塑的总体过程。进而言之,这也有助于避免对于农村文化传播的涵义的片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