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冯骥才谈到网络侵权问题时表示:“网络随便散播作家的作品,完全剥夺了个人知识产权。”、“网络侵权造成的最大恶果是,伤害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长期这样下去,作家也就没有劲头写小说了。”痛恨云云。针对冯先生的痛恨声音,很多网友显得不屑一顾。
网易陕西西安网友 ip:117.22.*.*:别把自己当个人物!!网易辽宁沈阳网友 ip:123.191.*.*:我还真没看过你的作品。网易北京网友 ip:123.120.*.*:网络本来就是免费传播文化的平台,电子阅读时代已经来临,你这样的头脑根本就不适合在这个时代生存,回到文革时代也许你还能混口饭吃。网易湖北十堰网友 ip:119.101.*.*:文人淡漠名利是天性 可惜了。。。。。。
笔者认为:从作家的立场角度来看,作家创作作品是要付出辛苦劳动的,从自己的劳动中获取劳动报酬,不仅是应该鼓励的,而且也是天经地义的。作为国家监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著作人的知识产权,也是义不容辞的。但反过来从网民的角度看,网民把互联网当做一个公共平台来看,网络把一些公共知识放到网上供公众阅读、浏览学习,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的问题是缺乏一个规范的第三方托管,才造成了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乏力,让著作人感到委屈和无奈。假如真像冯先生说的那样,进谷歌网上就有他的200多部作品,再加上其他网上的转载,冯先生的损失绝对也不是个小数目,作家表示痛恨也是可以理解的。
至于说到网友的不屑一顾,网友似乎也是有道理。网友上网浏览作品,显然比买书看更方便,如果看什么都收费,显然也不利于社会成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这一方面要求作家面对网络强大的传播功能,要表示一定的理解,也要表现出一种对公共网友的宽容和体谅,另一方面也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切实选找到一种既利于作家利益,又利于网友阅读的公正合理的方式和平台,满足双方甚至多方意愿,以实现作家、互联网和读者之间的多赢和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