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黄振中,男,1964年生于河南省平顶山市,1989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系,获英国语言文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学(国际商法方向)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MCIArb021151),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有国际商务师资格和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曾先后到日本野村证券株式会社、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公司、韩国外交通商部研修、讲学。2000年前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改革处副处长,法律处副处长,高级经济师。
主要学术成果:专著《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公司高管犯罪的警戒线》等;合著《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行为法学》、《刑种通论》、《中华法学大辞典》、《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等;主编《扰乱市场秩序罪》、副主编《经济法案例教程》、执行主编《中国石油天然气法律法规汇编》;参加翻译《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译英)、《元照英美法词典》(英译中)等著作;在《知识产权》、《法学杂志》、《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及省部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十多篇。
内容简介
能源问题已成为一个国家乃至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两次世界石油危机后,各国充分认识到能源立法、国际能源合作和能源法学研究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我国能源法学研究在参与能源立法和开展国际能源法学交流等方面,已取得可喜的成果,其发展和深化提升了能源立法质量和实施的有效性。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能源立法与研究还比较薄弱,这已成为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尤其是,我国虽然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但在应对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国内外能源形势变化等方面的能力还很脆弱,这更表明了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的建设任重道远。作为法律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作者深刻认识到,尽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法律的学科体系与法规体系,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
本书以“中国能源法学”为题,以现行能源法律法规为蓝本,以《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为主线,广泛吸收近年来能源法领域的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从能源法的体系人手,运用比较法和经济法学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了能源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全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主要论述了能源法律体系、法律关系、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分论部分探讨了石油法、天然气法、煤炭法、电力法、核能源法和替代能源法。内容丰富,体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