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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基金立法问题研究

作者:陈向聪 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05月
个人简介
  陈向聪,女,福建省福州市人。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理事,兼职律师。主要从事经济法与金融法的教学与研究。曾参编《合同法理论与实务》、《金融法理论与实务3》、《经济法概论》及《谁是资源环境的罪人》多部著作,合编著《信托法》教材,著有《信托法律制度研究》,主持省部级课题三项,在《国际金融研究》,《保险研究》等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多篇。研究成果多次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
内容简介
研究方法
  1.历史研究方法。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每一种现象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合理性,因此,对私募基金进行历史研究是最合乎科学的方法之一。本书试图通过研究美国、英国、日本私募基金的发展,为中国私募制度的建立寻找基点。同时本书还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对私募基金发展的历史及法律地位进行研究,概括出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条文的演变及完善。
  2.比较分析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通过把一国私募基金的制度与另一国私募基金制度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其共性与个性,来揭示私募基金制度的本质,进而为我国建立科学的私募发行制度寻找制度化的途径。本书综合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在吸纳相关学科研究成果基础上,寻找构建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思路。
  3.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指在研究过程中不对法学现象进行价值判断,只回答诸如“是什么”、“为什么”等这样的问题,是对现象在抽象意义上的描述及对现象之间联系的把握。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实践性极强的问题,所以实证研究的方法成为本书主要的研究方法,本书中来自社会实践部门的一些实证研究资料被穿插采用,为其规则取舍和制度演进提供某种解释。
  4.规范的研究方法。规范研究则是在对法律现象的研究中加入自己的价值判断,回答诸如“最好是什么”、“应该是什么”等问题。这时的价值判断往往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时或作者的价值判断进一步展开。本书对私募基金立法的建议等都是规范研究方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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