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家琛,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全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历任四川省绵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院长。出版《诉讼及其价值论》、《新罪通沦》、《反腐廉政通鉴》、《新刑法条文释义》、《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新刑法案例评析》、《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民商法新类型案例精析》等法学著作数十种。
内容简介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公布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的修正通过,对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公布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了大量的配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深刻领会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立法精神,准确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参加刑事诉讼法修正立法及司法解释起草讨论、修改的有关专家编撰了《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实务丛书》。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制作依据与说明》系本丛书之一。本书根据立法原意和最新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分第一审程序诉讼文书、第二审程序文书、死刑复核程序文书、审判监督程序文书、执行程序文书、归档文书、通用文书等七部分170余种法院余种法院刑事诉讼文书,以[本部分概述]、[本章概述]、[制作依据]、[文书样式]、[填写说明]的独特体例,对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依据进行了科学的阐述;对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了详尽的修订、编写和收录,对每一种文书样式填写分“首部”、“正文”、“尾部”等层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