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本书中,尝试描述和研究人类思维中一种特殊的概念系统——“历史概念类集”。(我原来称为“历史概念集合”,后决定改用“类集”,以避免与“集合论”的“集合”概念相混淆。)这种概念系统(黑格尔称之为“理念”),(Idee,音译“意缔”,理念,即概念系列化的生成系统,成系列的概念,系统化的概念。如:鸡(鸡蛋/雏鸡/成鸡/老鸡)。)作为系统化的历史概念集合,是在观察和描述某一事物连续的形态演化——即历史形态演化的过程中必然出现的。这种概念系统,具有特殊的逻辑关系和逻辑结构,这种逻辑关系和结构具有动态的性质,并且超越了古典形式逻辑和现代数理逻辑所已知的论域。
因此,对历史概念类集的研究,最终将会导致一种新逻辑类型——泛演化逻辑(Universal Evolution logic/U.E.L.系统)的建立。这种新类型逻辑的发现,可以追溯到希腊哲学史中的赫拉克利特和柏拉图。但较系统深刻的理论,则最早为黑格尔所提出。黑格尔已意识到这种新类型逻辑的存在,当时黑格尔称之为“思辨逻辑”(Die Spekulatve Logik)。黑格尔认为,思辨逻辑基于“概念的自身运动”。黑格尔已经意识到:一个事件的发生及演化模型,实际就是通过一系列前提条件的一个演绎推理模型。黑格尔说:“理念本质上是一个过程”。“任何理念的存在都是一个推论”。“自在(自主)自为的真理,是概念(Begriff)与客体的绝对统一。”(德文“Begriff”,英文“Notion”,贺麟译“总念”,指“具体的、有内容的、普遍性的观念”。以上引文见《小逻辑》贺译本第397—403页及《大逻辑》下,V,118。)黑格尔认为:人脑中形成的概念逻辑,人脑中概念的运动,实际是对客观概念(客体)自身运动的模拟。客体即本体的自身运动,导致“理念”系统的自我生成。而人脑中被语言符号所模拟而形成的主观概念系统,不过是客体及本体概念的映象而已。黑格尔认为:理念(即理性处理过的概念系统)是概念的自我完成系统。在一定的意义上,观察一种事物的演化性发展,也就是理念对自身内在概念之发展的递归性认知(自我认知)。(“理念可以理解为理性,也可以理解为主体•客体,概念与实在,有限与无限,灵魂与肉体的统一。”(《小逻辑》,第400页。)但是,200多年以来,这种新型逻辑从来未被主流逻辑学家所理解和承认。(黑格尔的逻辑一直受到崇信逻辑斯蒂的正统学者的嘲讽:“他们企图发展一种能够研究形式也研究内容的逻辑,并把这种逻辑称为‘思辨逻辑’或‘辩证逻辑’。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少,其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就是黑格尔。值得注意而且也非常有趣的是,黑格尔写下两卷本的《逻辑学》,但是除了少数研究辩证逻辑的人公认他是辩证逻辑的创始人外,人们一般认为黑格尔不是一位逻辑学家,而是一位哲学家。而且,除了研究辩证逻辑的人以外,研究逻辑的人一般都不认为辩证逻辑是逻辑,即使在我国也是这样。”(王路《逻辑的观念》,商务版,2000年)作者是属于接受维也纳学派的正统逻辑斯蒂观点的。但是,他显然忽略了一个问题,维也纳学派的观点流行于英语国家,却并不流行于德语国家。而且一部人类认识史早已证明,科学真理,并不以拥护者暂时的多数少数作为是与非的判定标准。)在罗素为代表的逻辑斯蒂看来,黑格尔的逻辑只是一种逻辑神秘主义的胡说。离开人脑的思维,哪里会有独立自生的“概念”系统?既然不存在可以离开人脑而独立自在的“概念”系统,又哪里有什么“概念的自身运动?”(现代逻辑斯蒂不仅否认客观概念,甚至否认思维概念的存在意义。他们使用数学中所谓“函项”以及“集合”取代逻辑意义的概念。“然而若否定了概念的意义,也就无异否定了逻辑斯蒂之前的全部逻辑史。)而本书的研究则试图证明,“历史概念类集”就是“概念的自身运动”的产物。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我的这本书乃是对黑格尔泛演化逻辑理论的一种现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