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庄洪胜,男,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技术研究所主任法医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专家库主任法医师:早年毕业于济南高等军医专科学校医疗系、南京医科大学法医系,曾任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技术处处长等职。出版《人身伤残鉴定与赔偿指南》、《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等司法鉴定实务类著作20余种 发表法医学文章20余篇。
内容简介
我国保险法于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全面系统地准确理解修订后的保险法中关于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的相关内容,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由法学家、医学家和法医学家、保险学家及其他学科的学者专家共同撰写了《(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解读与适用》一书。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对保险费作了必要合理的调整而制定的。中国保监会对该《比例表》作了转发,要求全国各大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对新参加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的,在赔付标准上一律按照《比例表》中的规定进行赔付。
该《比例表》共分七级三十四条,是一种列举式法规性文件,比较简明扼要。其缺点就是制定的条款比较粗,没有把比较常见的人身意外伤害残疾都包括进去,许多比较少见和复杂的人身伤害残疾则没有列入。本书就是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在撰写的时候以新修订的保险法为主线,紧密结合《比例表》的赔付原则,对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赔付中碰到的相关复杂问题与新情况,作了阐述研究的外延性扩大解释。这样就将千变万化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残疾都撰写到书中,使该书具备了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证明,无标准可依的人身伤害残疾的赔案是没有办法操作的,即使勉强赔付也会留下较多的后遗症,由于赔付无明确规定的条款,保险公司与客户发生赔付纠纷的事情时常发生,仅靠协商调解,往往达不成赔付协议,最终只有聘请司法专家进行司法鉴定或“打官司”。这种久拖不决的赔案直接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的正常工作,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的信誉和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的概念和界定有严格的科学性,包括意外、伤害、残疾三个基本要件。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侵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是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突然发生的外来的致伤物对被保险人身体、精神形成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是指意外突发事件对被保险人的侵害事实经过;残疾是指伤害后的医疗终结和康复,最终在身体上或精神上留下的后遗症。本书对这三个要件作了比较详细的叙述。在每一个意外伤害残疾的叙述中还列出了科学合理的赔付比例及类推性赔付比例。
本书作为《人身伤残鉴定赔偿实务丛书》之一,可供人身保险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司法机关的科学技术鉴定人员、办案人员和律师工作者专业使用,也适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的广大公民参阅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