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之美,在于它的开放性。它不能被控制、或支配、或切断,因为它根本是瞬息万变的一连串关联动作。它是这么有创意、活生生的媒体,因此,迄今为止没有人能充分理解它能提供多么庞大的机会......”
“......我认为,象证券管理委员会(SEC)这类机构,极不可能在未经审查产品的可靠性之前,就让企业(人们)在互联网上招揽生意。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可能让人们欺骗消费者,而不予追究。与诽谤和著作权等有关的法律必将修改。可以,修法非常困难,因为人们尚未真正定义网络行为模式,人们也尚未适应这是一个全球性网络的事实。而如果法律限制过度,也将成为非常可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