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分析过程中究竟应该怎样运用数学方法?换一种说法,即怎么样才能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分析的过程中把数学方法用的恰到好处?对于这一问题,我一向的观点是:数学,只有当它比自然语言或文字叙述具有更简洁更明白的表达形式时,它才能派上用场,否则,我就宁肯使用自然语言或文字叙述来表达。事实上,数学方法的的确确具有这样一种功能,即数学语言通常比自然语言或文字叙述具有更简洁和更明白的表达方式。
目前在把数学方法应用于经济管理和经济分析的过程中,有两种很不好的倾向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一种倾向就是故弄玄虚,即把一个本来很简单的问题故意给你弄得很复杂,似乎你越是看不懂,就越发显得他的高深莫测。在这方面,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数学符号的不规范使用。比如,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函数式,u=u(x),或c=c(q)。这两个函数式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效用u是x的函数,成本c是产量q的函数。但是在这里,符号的使用是混乱的。第二个不良倾向就是本末倒置。这就是说,数学本来只是一种工具或者说方法,我们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分析中运用数学方法的目的,是要描述经济现象的量的方面的特征,是要使得经济现象的分析更加透彻明了,而并不是要用数学来装潢门面。
基于上述的这样一些考虑,我使用数学方法的一贯原则是:一是尽可能简单明白,避免繁琐;二是为解决实际问题服务,重在应用。从这两条原则出发,我对本教程内容的取舍确定的基本策略是,不影响基本方法的原理证明一概删除,如证明纳什均衡存在性的所谓“不动点原理”就根本没有提及,凡涉及到复杂数学原理的方法一概回避,如对于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问题,基本上不涉及高深的数学问题。既然博弈论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类的博弈行为,使用和学习的对象也主要是从事企业经营和经济管理工作的人们,那就一定要让这些人能读得懂,就一定要让仅仅具备一般经济管理类专业数学基础的学生可以学习,而不应是只有数学专业的人才读得懂。如果一本博弈论教材只有学数学专业的人才读得懂,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这本教材是失败的。因为,它把这门学科的应用对象弄错了。
本教程读者对象的定位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本科生。当然,本教程也适用于管理类专业零起点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使用。在我国的博弈论研究领域,一个普遍的做法是,在按照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以及完全信息博弈和非完全信息博弈对博弈所作的四种划分中,由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到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再到非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及非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目前国内流行的博弈论书籍,大多都只包括了这四个部分。从难易程度看,非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是其中最难的。有鉴于此,本教程对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介绍都是最基本的。
笔者认为,这种四大块的体系首先是不全面的,其次是不公允的。因为,就博弈论的整个体系来看,矩阵博弈(亦即二人有限零和博弈)是一个重要的基本的组成部分,把矩阵博弈排除在博弈论的体系之外是不全面的。其次,矩阵博弈是冯·诺依曼《经济行为及博弈论》主要的研究对象,而《经济行为及博弈论》则是博弈论最早的奠基性著作,因此把矩阵博弈排除在博弈论的体系之外,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另外,这四种分类的博弈中,讲的都是非合作性博弈。而博弈论还有一个重要类型就是合作性博弈。从基础教程的全面性要求出发,显然不能忽略合作性博弈。
我关于博弈论的写作计划启动于八年前。当时,我在给研究生开运筹学的课,其中有一章是关于矩阵博弈(即二人有限零和博弈)。另外,为配合教学我编写了约一万字的博弈论简介作为阅读材料下发给学生。出乎预料的是,学生对这些内容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之后不久,学院领导便下达了在研究生中开设博弈论的通知,要我积极做好开课准备。从那时起,我便一边上课,一边学习整理博弈论的有关材料。经过八年多时间的辛勤努力,最终形成了现在这样的一份初稿。总的来说,很多看法尚只能看作是学习的一点体会。诚请各方贤达提出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