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694 年的英格兰银行,当时是一家负责为政府提供资金的私人机构。1844 年,《英格兰银行条例》授予它皇家特许权力:独有的纸币和硬币发行权。1946 年英格兰银行被收归国有,随后又在1997 年被赋予了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1998 年《英格兰银行法令第2 部分》限定了它的职责和目标,包括设定利率的权力,该银行网站上是这么说的:本银行作为一个完全归政府所有的公共机构,担负着制定公共政策的重要职能,并对议会负责。此外,它的全部资本由财政部法务官代表女王政府持有,然而,其银行功能的行使却如私人机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