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土地所有制
美国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但其土地并非全部私有。美国全国的土地中,有59%为私人所有;39%为公有,其中联邦政府所有的为32%,州及地方政府所有的为7%;另有2%为印第安人保留地,即专门辟给原来美洲的土著居民的。公有土地中主要是荒漠,另外是道路和保护地、军用土地以及政府用地等。土地所有制状况在各州之间有所不同,如在阿拉斯加州,联邦政府拥有或控制着该州96%的土地。
美国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不同于同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欧洲国家。在美国,土地所有者同时也拥有地下的一切财富,所以地主可以自由开采地下资源,或者将地下资源单独出售给别人。惟一的条件是他必须遵守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照章纳税。
(2)现行土地使用制
美国所有土地都实行有偿使用。美国法律规定土地可以买卖和出租。联邦政府为了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兴建铁路、公路及其他设施,需要占用州属公有土地或私人土地,也要通过交换或购买的方式取得。通讯、输电、输油等管线要通过公有土地的地上或地下,都必须向土地管理局通行权处申请批准,并支付租金。
(3)土地管理机构
美国于内政部内设土地管理局,主要负责对联邦政府土地的管理,并对州和私人土地进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地籍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土地调查档案和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牧场管理,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服务,制定国家矿产开发与利用计划等。其他联邦政府机构也参与部分土地管理工作,如内政部印第安人事务管理局负责印第安人居留地的土地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用地的管理工作,国防部负责军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美国土地管理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分层次、按类别进行管理的类型。1980年起,美国土地管理局采用先进技术建立了土地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