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代时货币起源的认识仍然出于《管子》的“先生制币”说(亦称“货币国定税。”)此说在《管子》一书中多处言及,有县代表性的是《国蓄》,日“王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玉起于亦野,东西南兆距周七千人百里,水邑壤断,舟车不能通。先王为其途之远,真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币,以刀币为下币。三币、中屋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口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这一观点产生以后影响至巨、几成定论,成与货币起源说上的主流认识。(2)唐代坚北说的以张九龄、陆贷、白居易、扬子陵等人为代表。
宗开元二十二年(734)三月,张九龄在所写《敕议放私铸钱》中指出,“古者以币帛菽粟不可尺寸,乃为钱为通贸易”。德京贞元十年(794),陆势《均节且武税恤而姓六条》中说:“先王惧物之贵贱先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立货泉之法,以节垂之宜。”又说:“钱货者,宫之所为也。”宪宗元和元年(806),白居易指出:“夫天之道无常,故岁有丰必有凶;地之利有限,故物有限,故物有盈父之缩。坐人知真必然,可是作钱刀布帛之货,以时交易之,以时敛敬之。”穆宗长东元年(821),户部尚书扬于陵江为,“王者制钱,以权而货,留迁有无通变不倦。”(3)这紫言论从便利商品交换的技术求角度及维护政权统治的实际需要出发,来解释货币的起源,以为货币乃是帝王贤哲人为设计制造出来的,在认识是一种“非常肤浅的观点”,也是一种主观唯心主要看法。它把货币的产生,解释为是政治权力和统治利益的产物,从而混淆了货币起源与商品交换之间的内在联系。也进而阻止了对货币本质问题的正确认识。这种观点认为货币实际上是人君之权柄,是流治阶极治国家安邦的一个工具,报本不可能看到货币是在商品交换中向发生的,是用于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本质所在。这而言之,货币起源论上的肤浅和错误,决定了货币本质论上的想当然和谬误。这样的认识水平,与西汉司马迁所持“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共焉”的货币自然发生说法比,无疑在方面的认识道路上是相去甚远的。司马迁虽然认识到货币本身即是一种特殊商品,但他把货币的产生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联系在一起,以为“龟贝金钱刀布之币”是“农工商交易”发展的结果,提出了关于货币起源的正确和客观的论点,唐代统治阶段则仅仅是接受《管子》的成说,并没有去认真地加以思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