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复杂到喧嚣的声音、情绪和利益主张,能否客观、清晰地认识哪些是基于理性、建设性的积极参与,来推进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哪些是情绪化、于事无补,甚至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高压手段刺激民意、激化矛盾的负能量,国家智慧必须在关键问题上作出理性的决断,以果断推进的执行力进一步推动改革。
在新条件下,民众期待全新的利益格局和公平、正义的制度文明,这意味着改革必须向全面和深度两个方向同时进行,这需要顶层设计与底层主张、经验实现良性互动,做好政治、司法、社会、经济、教育等各项改革的立体设计。
温家宝曾说:“……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重新启动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和转型中最为紧迫的任务。兑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承诺,是提高民众政治参与度,通过有效途径主张权益,维护深层稳定的基础,更是执政者维护执政地位,不出现以暴力形式进行政权更迭的保障。从微观层面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在某一区域尝试县域自治和代议制,推进县域人大代表直选和职业化,赋予民众通过有效途径主张利益的权利,参与区域内的决策,实现自我管理。从宏观层面看,继续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优化民主讨论和决策机制。推动新闻、言论和出版自由,鼓励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让民间意见在法律等基本规则和框架内实现充分表达,在讨论中促成广泛的共识基础,实现决策层与民间智慧的良性互动。
社会改革一方面要加大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福利的投入,另一方面重建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方案,缩小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以社会改革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刺激消费社会的形成,与经济改革实现良好的互动;加快教育改革进程,淡化应试教育,重视培养公民意识、道德教育和契约精神培养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赋予高等教育更多的自由,消除行政化,实现教授治校,尊重独立思考和思想自由的大学精神;要重塑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在社会福利和增加收入之外,以尊重民众基本人权为基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户籍制度与福利制度、财产权的切割,保护离开户籍地民众的财产权,逐步消除城乡、地域之间的福利差异。
以宪政和司法独立作为司法改革的目标,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培养公民和组织首先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司法的独立性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实现司法和行政分离,杜绝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判决;二是提高法官的专业性,用证据和判决向社会表达意见,不依附于民意;三是尊重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民众和组织提供基于行业准则和道德要求的法律服务。
坚持市场经济的经济改革方向,限制政府权力,转变政府频繁使用行政杠杆和宏观调控等手段干预市场,尊重自由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基础地位。首先要对农民土地进行进一步确权,逐步赋予其转用、转让权利,实现土地的资本化,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以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分配主体地位;其次要调整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职能,取消审批制(备案制),加速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开放市场;再次要深化国企改革,弱化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只保留规划、预算、人事和监管等权力,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赋予国有企业完全的经营权,在市场中无法实现盈利的国有企业必须退出,继续探索通过股份制、资本市场、证券化等途径实现国企社会化的路径;最后要推进大规模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负担,同时通过收入分配和税收杠杆增加民众财富,刺激内需消费。
我们正面对一个伟大时代的伟大挑战,它的艰难可能超乎想象,但我们责无旁贷。邓小平曾说:抓不住机遇,才是最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