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从经济上说是自然经济的小农社会,其特征是“少、小、散”;社会组织则是宗法社会。虽然在两千多年中宗法制度和宗法原则有所变迁,但宗法精神没变。宗法精神就是把人按照血统、亲缘和地缘关系组织在一起,然后由大家长统治,每个人都生活在宗法网络之中,我们称之为宗法人。宗法网络对于本族人既是保护者,又是控制者。宗法人长期生活在宗法网络中,不必面对社会,一切由族长代表,长期被保护与控制,即使犯了法,首先也是家法处置,而且历代的官府法律都尊重家族对个体的控制,哪怕是度有些过了,官府也会认同。因此,宗法人的人格发展是不完全的,性格也是不成熟的,个性是萎缩的。游民则是脱离了宗法网络的“脱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