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清朝政府将敦煌文献劫余部分运往北京时,尚留部分藏文写经于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并下令由当地政府将藏文写经运往甘肃省城兰州;1920年,甘肃省教育厅指令敦煌知县“将该项番字经卷,悉数运送来省,交由省图书馆保存”,并派人会同敦煌县地方政府,共同对所剩的藏文写经进行了清理查验。当时,从莫高窟藏经洞内清理出藏文经卷94捆,重440余斤;带夹板经书11打,重1744斤。但当时运往兰州的只是一少部分,即卷式写经“1捆4斤”(约10卷左右),梵箧写经“1打66斤”(1000多页),移交甘肃省公立图书馆(今甘肃省图书馆)保管外,剩余的藏文经卷由莫高窟寺院和敦煌民众教育馆保存,1950年交敦煌县文化馆(今敦煌市博物馆)保存(7)。另外藏经洞开启以来,尚有一定数量的藏文写经也流失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