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主要投资于天津滨海新区和环渤海地区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总额200亿元,首期募集60.8亿元。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示范效应下,各地政府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纷纷设计了本地区的产业投资基金,包括广东核电基金、山西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和四川绵阳高科技基金在内的4家产业基金,成为国家发改委产业基金的第二批试点。此外,我国PE投资对象在传统领域的比重有所增加,投资规模也有所提高。
2009年6月,上海下发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允许外资PE在浦东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形式设立子公司,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2009年8-10月,在上海已设立和正在办理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共有第一东方、百仕通集团等9家外资PE。一时间,登陆上海成为外资PE动作的关键词。随后,北京也出台了1+3+N的新政,允许外资PE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这将直接涉及外资PE作为普通合伙人(GP)发起设立人民币基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