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些问题对于一个既拥有权力又能营利赚钱的机构来说不那么容易解决,甚至找不到可靠的解决思路。问题在于,它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怪物”,一个同时拥有两大杀手锏——权力和金钱——的组织,要想约束它,必须从其组织特性出发,剥夺其手中的权力或者垄断营利能力。也就是说,必须对铁道部进行彻底改造,否则,很难让其对纳税人和消费者负责。
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从性质上讲,铁路运输同航空、公路、水上运输一样,是一种私人物品(服务),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服务)。一方面,铁路运输排除他人消费是可行的,且排除的成本不高,通过售票的方式很容易将可能的“搭便车者”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尽管铁路运输可以同时供多个人消费,但一个人的消费会阻止另一个人的消费。这两个特征基本决定了铁路运输是一种私人物品(服务),而非公共物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