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说法》一书的姊妹篇,原先按照我的设想是一同收入《法外说法》。法律出版社的蒋浩先生向我提议分拆两本为好。思索许久,接受了蒋浩的建言,遂有本书,命名为《书外说书》,以便与《法外说法》之书名对应也。 收入本书的主编序,是我所作的序中的重要内容。要说起来,主编序既不好归入自序,又难以归入他序。自序是为自己著作所作之序,他序是为他人著作所作之序,主编序两者皆非也。这里主要涉及主编之著作在学术成果中的定位。大概古代是没有主编著作这种形式的,“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在这种文章关乎其心的情形下,重文如命,惜字如金,文章必是一人之所写。当然,古代也有总编纂之类的.官职,清乾隆年间的纪晓岚不就是四库全书的总编纂么?当然,四库全书的编纂已经不是为文,而是罗织文网的一种工作,因而总编纂是一种官衔,也是十分正常的了。著作的合著,大约是近现代兴起的风气,——一种贬褒不一的文风。当然,正经八百的合作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专门规定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该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因为,法律是认同合作作品这一著作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