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开发性金融说白了就是一个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所形成的金融模式,这种金融模式与一般的金融,即我们通常所了解的商业金融,比如目前国内的四大商业银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那些众多的地方商业性城市商业银行,等等就是如此。与这些金融机构比起来,开发性金融机构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代表政府,以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为目的而向特定的,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金融担保等等。
由于开发性金融的这一特性,它与国家财政就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而且它用来提供金融服务的那些资金,主要的还是由政府财政所提供的。当然,它的业务与工作重点是充分的提现了政府的政策意图。
由于一直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前是没有真正的商业金融机构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而是把它们两者放在了一起,其结果就是成了“四不象”,什么都没有做好。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开发性金融开始独立使其政策职能。当然,对于我们来说,有一个探索与适应的过程,其中的许多问题也有待于我们去面对,这本《开发性金融与健康财政的和谐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联合课题组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05-01)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了开发性金融与财政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