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治。从根本上说,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条件,不可分离,它们共同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民主的根本意义是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民主。若没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权利就有可能随时被剥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有可能破坏社会稳定,民主进程就有可能导致秩序的失控。法治包含法制,但不等于法制。法治意味着健全的法制和严格依法办事,但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生活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真正实行。因此,法治的真谛在于民主。
中共十七大既突出强调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各级政府的第一要务;又高度重视民主,把人民民主视作社会主义的生命。强调民生未必就能轻视民主。民主与民生并不相互排斥,民主促进民生,民生需要民主。对于单个的公民来说,经济权益与政治权益都是其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改善民生也好,发展民主也好,归根结底,是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民主和民生是中华振兴和共和国腾飞的两翼,不可偏颇。以发展民生,去阻挡民主,是一种严重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