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竞争力(Core competence)这一概念1990年由美国经济学家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在《HBR——哈佛商业评论》杂志上首次次提出,他们认为核心能力是“企业中关于如何协同不同生产技能及整合多种技术的集合知识,它是沟通、包容以及对跨越组织边界工作的高度承诺;就短期而言,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决定了公司的竞争力,但从长期看,起决定作用的是造就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后,核心竞争力成为欧美企业界和管理学界的讨论热点。由于经济的全球化和经济行为导致的本质相同的企业竞争,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被许多国家的许多企业所重视。
在我国,核心竞争力也逐渐受到了理论界的极力推崇,虽然真正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还为数很少,但毕竟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将构筑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长期发展的目标。
企业核心竞争力就是企业长期形成的,蕴涵于企业内质中的,企业独具的,支撑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竞争优势,并使企业在竞争环境中能够长时间取得主动的核心能力。企业的一般竞争力,如营销竞争力、研发竞争力、理财竞争力、产品竞争力等,只是企业某一方面的竞争力,而企业核心竞争力却是处在核心地位的、影响全局的竞争力,是一般竞争力的统领。形象地说,企业好比一棵大树,核心产品是树干,业务单位是树枝,树叶、花朵和果实则是顾客所需要的最终产品。而支撑着所有这一切的正是企业内部能力的不同组合,核心竞争力实际上就是隐含在核心产品里面的知识和技能或是它们的集合,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新产品研发、售后服务等一系列营销过程和各种决策中形成的,是由具有自己独特优势的技术、文化或机制所决定的,巨大的资本能量和经营实力。包括核心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对外影响能力和应变能力。其本质内涵是让消费者得到真正好于、高于竞争对手的不可替代的价值、产品、服务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