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统一中国和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帝国前的战国时期,在中国出现了一个学术思想空前繁荣的局面。诸子百家竞相著书立说,其中最著名的有道家、儒家、墨家和法家。他们的经济思想,对中国的封建经济思想以至中国封建经济本身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因而反映这个制度要求的各家经济思想以及以后的演变,与西方古代的经济思想比较,除在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分工思想等方面有些共同之处而外,也有它自己的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古代经济思想,主要如下:
“道法自然”的思想
道法自然是道家的经济思想。道家所说的“道”不单指自然界的道,同时也指人类社会的道。道家从自然哲学出发,主张经济活动应顺从自然法则运行,主张清静无为和“小国寡民”,反对在当时日益发展的封建等级制度下儒家所提倡的礼制和法家所主张的刑政。这种经济思想在汉代司马迁的著作《史记·货殖列传》与《史记·平准书》中得到阐发。司马迁反对当时桑弘羊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主张封建官府垄断盐铁等重要工商业的经营,主张农工商各业应任其自然发展。道家这种经济思想后来传到西欧,对17~18世纪在西欧盛行的自然法和自然秩序思想有一定影响。
义利思想 即关于人们求利活动与道德规范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利”主要指物质利益,“义”是指人们行动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义利关系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长期争辩的一个问题。儒家承认求利之心,人人皆有,因而不反对求利,但是他们把义放在首位,认为求利活动应受义的制约,主张重义轻利,先义后利。这就是说,要把合乎封建等级利益的规范,作为求利的前提。尽管当时(如法家)和以后也有重利轻义或义利结合的主张,但是儒家贵义贱利的理论,却占统治地位,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僵化教条,妨碍了人们对求利、求富问题的探讨和论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品经济在中国的发展。
富国思想
中国古代思想家为使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富强,提出了各种见解或政策。孔丘提出要“足食足兵”,孔门有若(公元前 518~?)提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这是儒家早期的富国思想。以后商鞅在秦国变法,提出富国强兵和“重本抑末”政策,他是法家富国理论最早的提出者和实践者。商鞅和以后的韩非,认为农业是衣食之本,又是战士之源,发展农业生产是国家富强的唯一途径,因此,富国必须“重本”。同时,他们认为工商业是末业,易于牟利,如不加限制,就会使人人避农,危害农业生产,因而主张“禁末”。不仅如此,他们还主张“强国”就须“弱民”,即采取刑赏的手段,使生产者把除了生活和再生产所需之外的生产品,上交国君,私人不得保有多量财富。《管子》的富国思想,在“重本”一点上和商鞅、韩非相同,但对“末”有不同理解,认为要限制的只是“刻镂”、“文章”的工事。它把商、工与农、士同列为四民,四民同列,重点是在分工。此外,《管子》主张富国必须富民,认为“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以后,荀况在儒学的基础上吸收各家的富国思想,著有《富国》专篇,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富国理论。他“重本”,但也肯定工商各业在社会经济中起作用,只是说对商贾的数量要有所限制;并明确提出富国必须以富民为基础,主张“上下俱富”。富国之策,受到汉以后历代思想家的重视。到宋代,李觏著有《富国策》十篇。富国思想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思想史上具有独特地位,这与中国长期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这一特点有着密切关系。
赋税思想
对土地课征赋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产品的主要分配形式,是中国思想家经常论述的主要问题之一。自西周的“公田”制消亡后,对农业生产改为按所有田亩课征赋税。因此,中国古代的经书、史籍如《尚书》、《周礼》、《国语》等,常有关于田地分级和贡赋分等的论述。管仲相齐时,提出“相地而衰征”的赋税征收制度,即按土地好坏差别征以不同的税额,体现了使纳税者负担公平的原则。儒家在赋税问题上主张“薄税敛”,即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但荀况不是象孔丘、孟轲那样主张恢复“藉田以力”的“公田”制来达到这个目的,而是追随管仲的思想,认为“相地而衰征”是“王者之法”,因而主张“等赋”,即按田地优劣制定赋税的等差。这些都表明中国古代思想家在公元前就有了朴素的级差地租观点。
平价思想
平价思想即关于稳定物价的思想。中国古代思想家很早就有这方面的论述。如《周礼》一书很注意对市场、物价进行管理的问题,提到当时官职中有司市、贾师掌握“平市”、“均市”、“成价”、“恒价”等事。战国时代,李悝、范蠡鉴于谷价大起大落对农民和工商业者都不利,提出国家在丰年购进粮食,在歉年出售粮食的“平籴”、“平粜”政策,使粮价只在一定范围内涨落。《管子》的《轻重》篇,则从货币流通量影响物价的角度,提出国家可利用收缩或投放货币的政策来平抑物价和积蓄重要物资,同时也可用来作为打击富商大贾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活动的手段。汉武帝时,桑弘羊实行的平准、均输政策,主要目的也在于平抑谷价。这一平价思想也被用于国家储备粮食的常平仓制度和救济贫民的义仓制度。
奢俭思想
古代王公贵族生活的奢侈或节俭,关系到财用的匮乏或富足,税敛的苛繁和薄简,因此,对待消费应提倡“俭”还是“奢”,这也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经常论述的一个问题。一般来说,黜奢崇俭是中国封建时期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思想。先秦儒家,把“礼”作为区别奢俭的标准,反对各个等级的人有超礼制标准的消费,超过即被指责为奢,其目的是维护消费方面的等级制。墨家和道家也都主张黜奢崇俭,只是区别奢俭的标准不同于儒家。墨家主张不分等级,以维持生命健康需要为消费标准;道家则以原始时代简陋的生活条件作为理想。秦汉以后,黜奢崇俭成为对待消费问题的封建正统教条。但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也出现过一些相反的观点。如《管子》一书的《侈靡》篇,就论述过富有者衣食、宫室、墓葬等方面的侈靡性开支,可以使女工、木工、瓦工、农夫有工作可做,即有利于贫民得到就业和生活的门路,也可使商业活跃起来。这在当时确是一个颇不寻常的观点。它从经济活动各方面的相互联系来考察消费问题,提出了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的卓越见解。对这一思想,北宋范仲淹(989~ 1052)和明代陆楫都有所阐发。陆楫明确反对禁奢,认为扩大消费是增加贫民生计的重要途径;俭只能使一人一家免于贫,而奢则能“均天下而富之”。这种学说是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已有相当发展的反映。
除上述几种主要经济思想外,中国古代思想家还有其他方面的经济观点,如欲求思想、功利思想、理财思想、田制思想、富民思想、人口思想,以及地尽其利、民尽其力的思想等等。一般来说,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大都是为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也有些思想是为扩大商品生产与交换、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道路而提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