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当前,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展开研究,可以进一步理顺民法与环境法的关系,通过民法理论的创新和变革使之对与环境相关的理论问题更具包容性,整合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法律功能,优化法律调整的实际效果,增强民法与环境法的亲和性,摆脱长期以来环境法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的低水平重复困境,提升研究水平,为加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
但研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诚非易事。它要求研究者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跨学科的知识结构,对环境法和民法都必须有深刻的理解,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都必须有相当的造诣。我经常做这样一个比喻,研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是要用一根扁担挑起两个大筐,单独挑起每个筐都不轻松,而同时要挑起两个筐,任务就更具挑战性。但可以看出,本书对研究这一议题,做出了出色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