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肖兴利,女,1979年10月生,湖北孝感人。2001年和2004年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曾在《武大国际法评论》、《云南社会科学》、《人民法院报》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参编《中国能源安全问题研究——法律与政策分析》等书。
内容简介
国际能源机构(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以下简称lEA)是发达石油消费国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框架内成立的一个独立自治的国际组织。lEA保障能源安全的各项法律制度,如石油安全应急制度、石油市场信息制度、能源合作与研发制度、能源争端解决制度等,对于中国构建能源安全框架、深化国际能源合作、完善能源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极有必要加强与IEA及其成员国之间的协调合作。在条件成熟时,中国可以考虑加入IEA组织,参与国际能源规则的制定,与发达能源消费国一起协调利益分歧,通过合作实现共赢。中国如果加入IEA,不仅可以提升中国对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力,在国际能源问题上争取到更大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还有利于增强lEA组织的代表性,提高其集体能源安全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因此,中国加入IEA将是一个双赢的选择,既能够促进中国能源安全,也有利于改善
全球能源安全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