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艳红,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东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技带头人,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个人专著有《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罪名研究》,合作著作有《人格刑法导论》、《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主编教材《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各论》。
内容简介
新一轮刑法学派之争即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之间的争论并不仅仅是犯罪论体系的对立,它反映了形式与实质刑法立场之间的紧张关系。为此,本书以法律的形式与实质理性为线索,展开对实质刑法立场的探讨。在将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刑事法治模式、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概念、犯罪论、解释论等)还原到法律形式与实质理性对立统一层面上分析后,本书认为。法律实质理性对形式理性的介入,形式到实质法治国的嬗变,兼具形式与实质内容的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兴起与古典罪刑法定原则的终结,形式的犯罪概念的解除,犯罪构成要件的功能由形式的人权保障到实质的人权保障的转化,以及大陆法系中构成要件由事实类型到价值性的确立,决定了刑法应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犯罪论体系为前提、以实质可罚性为内容的实质犯罪论体系;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进行,而应从是否达到了值得刑事处罚的程度进行实质的解释。此即本书所提倡的实质刑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