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王利明,男,1960年2月出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
代表性著作;《物权法研究(上、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典体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国家所有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民法新论(上、下)》(与郭明瑞、吴汉东、方流芳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内容简介
本书着眼于未来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建构,从比较法和历史考察的角度对民法立法的体系化和法典化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阐释,深入研究了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作者认为民法典体系应该有形式的一致性、内在的一致性和逻辑上的自足性以及内容上的全面性。民法典的体系与民法的体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者比较了法律汇编、单行法模式与法典化的优劣,认为我国民事立法只能走法典化的道路,而不能采取法律汇编或者单行法的模式。作者认为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应当坚持法典中心主义,即以民法典为中心和主干,构建完整的民事立法体系。作者认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构建应当坚持民商合一。作者考察了民法典体系及其理论的历史发展,认为我国不能采取去法典化的主张,在构建民法典体系时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两大法系特别是大陆法系的经验;民法典体系构建从技术层面上应当采取总分结构,并注重编排的逻辑结构,在整个制度的构建中应当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整个法典应当按照总则、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构建。作者在分则中进一步探讨了民法典的价值体系,并在民法总则、人格权法、亲属继承法等各编中都进一步探讨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