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笔者们在第一卷里所研究的固然已涉及作为艺术理想的美的理念的实在情况,但是笔者们尽管从多方面阐明了理想的艺术作品的概念,所得到的一切定义毕竟只一般地涉及理想的艺术作品。美的理念正如一般理念一样,也是一样重要差异面的整体,这些差异面本身也必须显现出来或实现出来。笔者可以把这些差异面叫做艺术的各种特殊的类型,它们都是从理念这个概念的内容发展出来的,这内容通过艺术才得到具体存在。笔者有时也把这些艺术类型说成理想的不同的种类,不过不是用“种类”这一词的习惯意义,即不是把理想作为总类,而把各特殊种类附属到它上面去,使它因此受到了改变。笔者们所说的“种类”是指美的理念即艺术理想的理念本身中各种互相差异的,因而是具体的定性。所以艺术表现的普遍性并不是由外因决定,而是由它本身按照它的概念来决定的,因此正是这个概念才自发展或自分化为一个整体中的各种特殊的艺术表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