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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制管制者

作者:余晖 著

出版社:广东经济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年01月
个人简介
余晖,1963年8月生于江西铅山。先后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先后在中共中央党校和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经常发展基金会工作,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出版专著有《政府与企业:从宏观管理到微观管制》(1997)、《行来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与案例》(2002);译著有《管制与市场》(1999)、《人类行为》(即出)和,经济学的著名寓言:市场失灵的神话》(即出);发表论文近30篇;主持课题研究近20项。主要社会兼职: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国家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等。
内容简介
谁有资格施行管制?什么可以保证管制机关的管制措施是恰当的?如果管制机关对市场进行了不当干预,又有谁来纠正?管制机关与被管制者合谋,共同寻租,又怎么办?一句话,就是本书的主题:“谁来管制管制者”?这是一个宪政经济学的问题。按照布坎南的假定,政府不是一个一心为公的仁慈的君主,而与一般经济人无异。如果没有外在的约束,我们很难保证政府官员不去设租寻租。于是,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卫生部越权解释《消费者保护法》给自己免责;北京出租车的“份儿钱”总是降不下来;民航总局总不甘心放弃对价格的干预。我们不能批评这些部门的官员有私心,因为只要没有外在约束,他们“越界’是很自然的。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行政部门权力过大的事实推定,在我国的宪政体制中恰恰没有对行政部门权限的明确界定,也缺乏制衡它们的机构和手段。近两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事实又证明,那种想依靠行政部门自己改革的想法注定要失败。目前我国审批制度弊端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审批项目的多寡,而在于行政部门有自我授权“创造”这些审批项目的实际权力。所以审批制度的根本改革是宪政改革,即在宪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之外,剥夺行政部门的自我授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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