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马长山,男,1964年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县的一个偏僻乡村,十二、三岁时因家境贫寒而辍学,通过打短工、做小商贩、当“盲流”谋生。4年后,偶看电影《好事多磨》,受到城市“天堂”般生活的强力诱惑,遂重返校园。因深知天资愚笨,且起点低、起步晚,便发奋寒窗苦读。于1986年考入黑龙江大学法律系,1990年分配到黑龙江省民政厅任科员,1995年调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方惶惶开始学术生涯。1996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9年破格晋升教授。2001年考取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宪法和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内容简介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矛盾发展,既是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冲突与整合的复杂历程,也是一个市民社会不断获得“政治解放”而展现人的自由理性精神和自由自主发展的伟大进程,因而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深层的发展向度。本书立足于市民社会理论基点的研究,可以看到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权利与权力良性关系的关注和诉求,构成了法治思想和理论的深层历史脉动,而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历史根源,也正在于国家重建和市民社会自主化运动中的权力与权利的界分、冲突及整合,同时,西方法治的分殊、趋同及当代走向和东方国家的法治进程,同样深孕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多样而又趋同的辩证发展进程之中。这表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复杂互动发展,展现了人类历史演进的主流涌动与多样化进程。正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享和互动发展,奠定了法治的界限。因此,中国要真正走向民主与法治,就必须重构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并实现依法治国和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