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别居与离婚存在一定的联系,绝大多数规定别居的国家同时规定了将别居一定期限作为判决离婚或转化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即使在《婚姻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别居制度的我国,也在2001年《婚姻法》中将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作为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通过对别居制度和离婚制度的分析比较,以期在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中设立别居制度,完善离婚制度。
本书是关于研究“别居与离婚制度”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我国建立别居制度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离婚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比较、完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别居程序和别居终止的比较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