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了包括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为了稳妥起见,新的会计准则体系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实际上,国内大型的企业集团考虑到合并报表的问题,为了避免与上市的子公司存在会计政策差异,也采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国资委下属的多家特大型国有企业在2007年和2008年也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银监会和保监会都公布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金融企业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因此,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会计法》指导下的会计法规主体。为了保证新的会计准则体系顺利实施,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等国家部委相继颁布了配合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配套法规。
新的审计准则体系及其应用指南的颁布,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是深远的。为了促进这套审计准则体系的实施,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相应的配套法规,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法规体系与企业会计法规体系相对独立,仍然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执行的是财政部以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颁布的相应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