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审理助辩制度是指在党纪案件审理程序中,被审查党员进行自我申辩的同时,可以聘请其他党员(简称助辩人)为其辩护。助辩人对审理部门关于违纪事实的认定及定性、证据的采信与运用、党纪条规的理解适用等相关内容提出质疑,进行辩驳,还可以为被审查党员提出从轻、减轻以及免于纪律处分或无错的辩护意见。审理人员当面听取本人或其聘请的助辩人员意见后,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决定采信与否,并将辩护意见写入审理报告,提交常委会议作为讨论处理案件的依据。
审理助辩制度是江苏省在推行党纪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改革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其实践成效及价值取向得到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本书以翔实的数据统计和系统研究,总结了江苏省推行审理助辩制度的做法和成绩,同时分析了存在问题与不足,并对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审理助辩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质量、维护党员民主权利、促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