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蒯小明,湖南省桃源县人,1970年9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2007年6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保险及风险管理;近年来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3项,在《经济与管理研究》、《当代经济研究》等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编教材2部。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城乡差距拉大不得不对农村庞大的贫困群体进行规范性救助。开发式扶贫在我国农村的反贫困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其在功能上对反贫困有一定的局限性,农村社会救助是反贫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其覆盖面、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城乡间、地区间还存在较大差异等一系列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则是国家责任的缺失。所以本书选择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发展中的国家责任作为主要的研究内容。
本书首先从理论与实证角度分析社会救助中的国家责任问题。理论方面,现代社会中,社会救助成为国家的一项必然责任,无论是从国家的责任范围、人权理念的发展、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还是从贫困的形成原因或经济发展等角度来看,都要求国家承担社会救助责任。从实证方面看,发达国家社会救助事务的责任主体都是国家,国家首先通过立法方式,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并委托政府按救助法律的规定进行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包括社会救助资金的财政性供给和社会救助的组织、管理与运行。
本书随后关于我国农村对社会救助的需求与国家对社会救助的供给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农村社会救助近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仍然面临着严重不足的问题,包括社会救助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社会救助在城乡间的全面差异和农村社会救助的地区性不均衡,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救助制度性建设不规范。制度性建设不规范导致农村社会救助的配套资源供给不足,包括救助资金和救助体系组织运行等方面。
由立法机构制定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法是解决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运行中所存在问题的根本所在。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以消除社会救助在城乡间的全面差异;社会救助立法是建立对农村各社会救助实施主体规范性进行资金筹集与组织运行管理的制度性约束,以确保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运行。
在社会救助制度规范性建设的基础上,农村社会生活救助的主要问题是国家对生活救助项目的规范性整合与资金的合理供给。农村社会生活救助资金的需求量较小,国家财政供给不存在量上的问题,关键在于财政的转移支付与管理。
在现有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农村医疗救助缺乏有效实施的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的高价格导致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医疗消费在可得性与可及性方面均存在严重不足,在此前提下,进行医疗救助会面临一系列困境,包括公平性缺失、负向激励、资金困境和医疗救助制度设计本身所存在的困境等。国家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行改革是实施有效农村医疗救助的基础和前提,在此基础上,对农村贫困对象实施基本卫生方面的救助和对部分大病进行救助。
国家财政对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导致非义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家庭和个人负担过重,从而出现与农村医疗救助相类似的一系列困境。国家增加对教育的财政性投入,降低家庭和个人的非义务教育成本负担是建立有效教育救助制度的一个前提性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对农村贫困学生进行救助。
农村社会救助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资金供给不规范,其背后隐含的实质是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不规范的结果,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社会救助属于地方性事务,但地方政府的事权大于财权,在政府转移支付不规范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农村社会救助,从而导致农村社会救助供给总体不足和地区性不均衡。规范政府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地区进行资金的合理安排与供给,以解决农村社会救助资金总体性不足和地区性差异问题。
建立有效的社会救助组织管理运行体系是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的组织保障,现有的社会救助组织管理体系无法完全适应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需要。政府应该整合现有的社会救助机构,建立专门、高效的组织运行与监管体系,以保障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