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剑文,1959年7月生。男。湖北人。1983年6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 986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6月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1986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财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主要有:《走向财税法治》(独著)、《财税法专题研究》(独著)、《国际所得税法研究》(独著)、《税法基础理论》(合著)、《WT0体制下的税收政策合法化问题研究》(主编)、《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主编)、《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主编)、《Trips框架下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主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国家级和部级课题30余项。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方首席专家、《财税法论丛》主编、《月旦财经法杂志》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主编、《财税法学研究文丛》总主编,创建中国财税法网(WWW.cftl.cn)。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日中租税法研究会中方主席、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内容简介
公共财政下的国家财政行为对整个政治体制乃至法律体系都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只有在法律中明确界定作为公共财政机制核心的财政权的范围和界限,实现财税法治化,将有关财政活动的普遍规则制定为法律,严格规范对国家机构财政收支行为的控制,并以法律明确规定有权进行财政监督的主体、权限范围、监督的程序和方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在保证国家获取充足的物质基础以提供公共物品的基础上,避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过度侵害,才能保障和促进人权,创造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环境。这应当成为财税法治建设的理想和价值追求。
本书以构建财税法治、实现公共财政现代化为目标,对我国财税制度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研究。宪政下财政民主的构建、完善财税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企业所得税法改革及财税法治建设的制度探索、税法改革中的争议及相关制度设计、对税收征管法制度的反思,这一系列主题均体现了刘剑文教授在财税法学领域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和对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大胆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