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区域性”国际水准海运服务业的建设,不能仅仅依靠硬件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必须要有软环境的建设。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在考查“区域性”海运服务业法律视角的一般特征基础上,对GATS法律体系予以在中国区域和中国本土法律资源语境下的解读,以山东省烟威地区海运服务业为中心,论证了在中国法下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之维。本书强调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核心力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提升,而成熟“区域性”海运服务业具有其特定的表征。本书以山东省烟威地区的海运服务贸易状况为对象,提出了培育“区域性”海运服务业的一般策略。
本书适用于从事研习法律的各类学生,同时对从事法学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