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行政执法在公共行政领域的普遍展开,表明了政府管理的法律途径已经成为现实,以及由“管理”到“执法”的伟大转变。行政执法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的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兴起的,并在政府法治实践中越来越成为基本的概念。城市良好的交通秩序依赖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政府文化部门为整顿文化市场秩序而加大执法力度,食品卫生机构为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严格实施法律,环保机关为维护社会持续发展而强化生态保护和环保执法……现代行政管理以法律为基础,促使政府行政执法越来越普遍化。近十几年来,“管理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执法”的说法非常流行。“管理就是服务”说明了政府及其部门提供的公共管理的本质,而“管理就是执法”似乎表达了公共管理普遍的实现形式。换言之,现代政府管理普遍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为原则,行政执法因而成为政府管理最具生命力的表现形式之一。据粗略估计,80%以上的法律、几乎全部行政法规、90%的地方性法规、全部行政规章,还有面面俱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文化和公民生活。当然,尽管行政执法几乎成了行政管理的代名词,来自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大都被冠以执法的名义或表现为执法的形式,几乎所有的行政管理均依法展开、循法而行,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两个概念不能完全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