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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曾经深刻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首要目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和最终手段,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政治家、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所有法律职业者的共同追求。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增强、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立场坚定、知识丰富、业务娴熟的法律人才。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的各种条件中,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必要的法学素养,法律因此也规定了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严格条件。一个合格的法律职 浏览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