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云良,男,湖南双峰县人。现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时代法学》编辑,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南大学中日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日本神户大学访问学者。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书屋》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多篇,其中有多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6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1项,参与日本独协大学国际课题1项。
内容简介
不可逆转的经济全球化潮流驱动了经济法的国际化运动,由于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导致了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匮乏等问题的产生,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家以“有形之手”操刀,而国家对市场的干预需要依法进行,于是出现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一一经济法。这就是经济法的社会起源.市场的国际化使各国政府调节市场的经济法开始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通常所说的各种壁垒,如外汇管制、关税壁垒、市场准入限制,都是名副其实的法制障碍。市场的力量是巨大的,它的国际化扩张提出了建立自由国际经济市场规则的要求,一些国家,首先是市场发达国家开始走到一起,构建国际经济组织,限制各国政府干预(调节)市场权限,于是又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一一国际经济法。这就是国内经济法的国际化运动的发轫,国内经济法开始接受国际组织的国际调节,各国政府主动让度自己的国家调节权.调整自己的调节规则,接近国际规则。经济法国际化运动的发轫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立为标志。成员国的汇率管制一一这是典型的经济法规則一一被打破,实现统一的国际固定汇率制度。经济法国际化运动的方兴以GATT/wT0的产生为标志、国内经济法在更广、更深的层面和国际经济法交叉、接轨、融合,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之间的界限开始模糊.而欧盟的出现.则吹响了经济法国际化运动进入高潮阶段的号角。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开始趋同,几同一体。欧盟虽然是一个区域性的国际化组织,但它很可能昭示了国际经济、政治、法律的发展方向。预演了人类的未来。
中国的经济法也有一个从全面管制、封闭的计划法时代走向市场,走向国际的历程。这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史、经济法的立法变迁中可以得到清晰的描绘。2001年12月10日,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法开始了它的国际化转向。中国入世其实可以说就是经济法入世,wTO规则对中国政府的要求,几乎全面体现在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权限上。中国立法机关开始全面修改经济法法律法规,接受国际组织的国际调节。经济法学也进行国际化转向,开始“睁眼看世界”,踏入国际经济法学的“领地”,尽管这又可能会招致“抢地盘”的指责。经济法学曾经背过和民商法抢地盘的恶名。但是,经济法学界和国际经济法学界都不应囿于学科之见,而应当携手共同接受全球化的洗礼,优势互补,协作前进,从而实现国内国际双赢。
国际调节(国际经济法)与国家调节(国内经济法)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各个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文化都是不同的,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诉求,因此,会在某些方面和国际组织的国际调节形成对立。但是,这种对立在基本面上又是可以统一的, 自由竞争、公平、效率、安全是每一国家的经济法的共同追求。国际调节不过是市场调节的代言人而已,国际调节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市场调节需要国际调节劈山开路。国际调节的根本宗旨无疑是要建立自由化的国际市场机制,保障全球范围内的自由竞争。正因为如此,国际调节、经济法的国际化运动才能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加入刪仅仅是开启了经济法的国际化路径,要实现和国际经济法的完美对接、融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寻找一条理想的路径。首先,要树立国际化的价值目标。要和国际经济法的国际调节保持一致,经济法应当在法的基本因素上实现国际化的理性定位,树立自由、公平、效率的价值目标,在此基础维护本国经济的安全。其中,尤其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其次,中国经济法要培育谨慎干预的国际化理念.尽量减少和控制国家对市场的干预,用经济的手段、间接的手段来调控市场,力求实现接受调节的市场主体双赢、多赢。再次.要真正市场化、国际化,还要解构国家的多重化身份。国有经济要实现战略化退却,剥离政府的所有者身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任意干预企业经营、凌驾市场的弊端。国有经济仅仅以国家用参与手段调节市场的方式出现。
实现中国经济法在和国际经济法的耦合,还要借鉴外国经济法的先进经验,掌握化解国际经济争端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