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沈四宝,男,1946年9月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现任法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197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留校任教,1983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到我校任教。主要从事公司与投资法、国际商法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曾多次前旆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讲学,并参与我国公司法及有关公司法规的立法和咨询工作。主要科研成果有:《美国标准公司法》、《西方国家公司法概论》、《国际投资法》、《涉外经济法教程》、《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运作》,并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有50多篇专业论文,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自1984年起获得律师资格,曾参加过国内外多起中外合资企业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担任过如航空航天部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安太堡中外合作企业及华远房地产集团等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曾从事许多重在仲裁案件的仲裁员或代理人工作;并曾兼职担任由国家体改委组建的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
内容简介
《中国商法、经济法概论》内容包括:绪论、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广告法、对外贸易法、税法、价格法、金融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会计法,共十八章。该书在绪论中对商法和经济法的产生和基本概念和知识进行了介绍,意在让学生体会到商法和经济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域和课程,在绪论后的各章中既有商法的法律知识,如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和票据法等,又包括经济法的法律知识如反不正当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广告法、对外贸易法、税法、价格法、金融法、证券法和会计法等,这样做一方面是基于商法和经济法的有些内容的交叉,另一方面则是基于财经类专业学生应具备的法律知识结构的考虑。
该书可以作为财经类专业学生学习和研究我国商法和经济法的教材,也可以供其他学习和研究商法和经济法的人员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