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为军,男,1978年生,江西于都人。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副教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著有《刑事证据调查行为研究》(专著,2007年)和《侦查方法论》(合著,2004年),参编《刑事司法大趋势》等七部著作,合译《英国刑事司法程序》和《漂移的证据法》。另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
内容简介
瑞典诉讼法典于1942年颁布(瑞典1942年第740号法令),1948年1月1日生效。截至1967年1月1日的该法修订本曾于1968年收入《美国外国刑事法译丛》第15卷出版。该英译本由Anders Bruzelius和Ruth Bader Ginsburg翻译。1979年,该译丛第24卷再度收录了Anders Bruzelius和Krister Thelin的英译本。该法经瑞典1998年605号法修改后,James Hurst在前译基础上补充了修改部分,最终形成的版本被瑞典司法部采用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1998年605号法后,瑞典又曾多次修改该法,距翻译时最近的一次是2007年636号法令。本次翻译,截至1998年605号法的英文译文出自James Hurst版本,此后的修改(约占法典总篇幅的1/4),则由Paulo Fohlin律师应中文译者之请译成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