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高圣平,湖北省仙桃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1993-1996)、民商法学博士(1999-200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2002-2004),具有律师(1992)、经济师(金融)(1997)、国际商务师(1997)、企业法律顾问(1998)资格。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 主要研究方向和讲授课程有民商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法和物业管理法,出版有《物权法》、《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担保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动产抵押制度研究》、《保证合同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研究》、《新公司法与国企改制》等多部专著,于上述领域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
内容简介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领跑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