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侵权法、合同法、信息法等相关领域的研究。 主要代表性著作有:《侵权责任法原理》、《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报告》(合著)等。 主要代表性论文有:《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法上的原因力理论研究》、《侵权法立法模式:全面的一般条款+全面列举》以及《股票窃用交易的侵权责任》等。
内容简介
本书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侵权法研究”的最终成果。 本书全面系统地探讨侵权责任的四大构成要件,包括:自己的加害行为与准侵权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
作为思维工具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从某种意义来看,侵权责任法是关于一方(加害人或者对准侵权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法律。前者,我们称之为“加害人一方”或者“赔偿义务人”,后者我们称之为“受害人一方”或者“赔偿权利人”。加害人一方对受害人一方遭受的损害承担诸如赔偿一类的法律责任,需要存在某些主观上和客观上的条件,以证明这种对他人之损害承担责任的公正的合理性。这些主观和客观上的条件即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条件与人的行为(及“准行为”)、行为人的内心状态有关,客观条件则与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相联系。某一案件符合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加害人一方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任何数个或一个构成要件,则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