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以第101号令发布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继200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发布后,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管理的又一举措,为保护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规范我国儿童玩具的召回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我国玩具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规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是对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规定》对儿童玩具召回的调整范围、实施主体、儿童玩具召回信息系统、儿童玩具缺陷的调查、确认和风险评估、召回实施程序、召回后处理等制度以及生产经营者等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