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卷是《商事法论集》的第十一卷,是2006年的第二卷。本论集出版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每卷间隔时间不一。自今年开始,每年出两卷。一般情况下,上半年一卷,下半年一卷。
自首卷问世以来,每卷编完之时总要写几句话,通常是放在卷首,因而称之为“写在卷首”。在此之前,“写在卷首”的内容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表明《商事法论集》的宗旨与方针,诸如“立足于中国商法的发展与完善,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商法的发展经验与判例学说,追踪国外商法的发展趋势,推动商法专题研究,促进商法学的学科建设,进而为商事立法和审判实践服务”,等等。二是介绍和推介全卷的栏目和每一栏目的文章。以往十卷的“写在卷首”一直沿用这种做法。无疑,同样的东西多次重复,总会给人以面貌依旧的感觉。从第十一卷开始,封面设计有所革新。借此机会,也想对《商事法论集》做些改革。虽然,每卷《论集》都需要贯彻已确定的宗旨与方针,但不必每期重复其宗旨与方针。而栏目和内容体现在《论集》里,只要篇篇进行了阅读,其每个栏目的文章就尽在读者的头脑之中,不必像“导购小姐”那样篇篇进行介绍了。如此每卷编辑结束之时还要不要写几句话?我看还是要的,但写的内容不必像前述那样,而是写几句编者确实要说的话。无疑,每次要说的话不必一样,也可长可短。就这一意义而言,可以将“写在卷首”改为“卷首语”。
本卷的“卷首语”的主题是:当前公司法的研究应重视“解释论”的运用。